惊呆!隔夜酒驾血液内酒精含量竟为168.30mg/100ml
2022-09-21 17:08: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刘璐 | 点击量:8290         

湖南法治报讯(刘璐)9月19日早高峰,湘潭市公安局交警岳塘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东站路口开展路检路查行动时,一辆牌照为豫EB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涉嫌所载货物超长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情况时,驾驶人郭某没有直接应答,而是迅速将口罩戴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这一举动并未引起民警怀疑。

但随后在与其进行言语交流时,一股淡淡的酒气让民警立即警觉起来。民警遂将其带至警务站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郭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8.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郭某在前一天晚上六点喝了半斤二锅头,睡到19日凌晨四点后觉得自己精神状态尚可,就从益阳驾车走城市快速干道来到湘潭,困意上来后在路边休息了会继续上路行驶,谁料在湘潭东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郭某所驾驶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超过规定限度,被依法罚款100元、记1分。除此之外,郭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既是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将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郭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得知自己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丢掉自己的“饭碗”后,郭某表示十分后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湘潭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睡醒不等于酒醒,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酒驾的重点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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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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